一、党务公开监督制度
1、凡属党政法规要求公开的党务,不涉及党内秘密和工作机密的,都要全面公开。
2、要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为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创造条件,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受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3、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积极发挥作用,及时反映意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4、要及时收集整理监督员、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督员、提出意见建议的党员或群众。
二、党务公开预公开制度
1、凡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2、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3、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4、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三、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2、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本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
4、党员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5、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
四、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党务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支部会议决议事项;
4、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园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5、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7、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2、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
3、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1、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2、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3、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五、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幼儿园发展规划;
2、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3、园务公开工作;
4、幼儿园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教职工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9、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园长信箱、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教职员工与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园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教师、家长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使他们合理化的建议得到落实。
3、坚持每年召开1—2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园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园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园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园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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